俄罗斯专享会助力邛崃企业迈入“数智税管”新时期 ——2025邛崃经开区税务稽查合规培训圆满闭幕,专业赋能获企业高度赞美
2025-12-23 09:29:28
为支持幼微企业和个别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布告如下:
一、对幼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门,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别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门,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幼我所得税。
三、本布告所称幼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度非限度和不容行业,且同时切合年杜爪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前提的企业。
从业人数,蕴含与企业成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调派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整年的季度均匀值确定。具体推算公式如下:
季度均匀值=(季初值+季末值)÷2
整年季度均匀值=整年各季度均匀值之和÷4
年度中央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现实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有关指标。
四、本布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布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