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利用的部署铺排,国度税务总局日前颁布《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尝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布告》(国度税务总局布告2020年第22号,以下简称《布告》),决定先在部门地域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尝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尔后逐步扩大地域和纳税人领域。在此,提醒新办纳税人把稳执行功夫和受票方领域。
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功夫及受票方领域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沉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域的新办纳税人中尝试专票电子化,受票方领域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领域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域的新办纳税人中尝试专票电子化,受票方领域为全国。
尝试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领域由国度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
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领域
凭据《布告》和前期试点地域颁布的有关政谋划定,宁波、石家庄、杭州等3个地域已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领域,在2020年12月20日(含)前仅限于划定地域,自2020年12月21日起扩至全国。上述地域2020年12月21日起尝试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领域为全国。
起源国度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