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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磅!幼规模,免增值税!税务总局刚刚通知!4月1日起执行!
2022-04-06 10:03:1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幼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布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布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幼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布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幼规模纳税人合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合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一连执行应对疫情部门税费优惠政策的布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布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划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耽搁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布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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