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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幼规模纳税人可减免增值税
2023-01-10 10:12:02

  财政部税务总局布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幼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布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幼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幼规模纳税人合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合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依照以下划定执行:

  。ㄒ唬┰市沓霾苑务业纳税人依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出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折服务、现代服务、生涯服务获得的销售额占全数销售额的比沉超过50%的纳税人 。

  。ǘ)允许生涯性服务业纳税人依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涯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涯服务获得的销售额占全数销售额的比沉超过50%的纳税人 。

  。ㄈ┠伤叭撕嫌眉蛹频旨跽策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增值税鼎新有关政策的布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布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涯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布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布告2019年第87号)蹬仔关划定执行 。

  四、依照本布告划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布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来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

  特此布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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